政策法规
2015年起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征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发布时间:2015-02-04阅读量:2374[打印]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征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包括对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对上述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