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加快推进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原、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天水、滇黔桂、甘宁青、新疆、哈长等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区位优势明显,商业设施集聚度高,商业功能承载力强,对周边区域乃至全国内贸流通发展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部署,加快推进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统筹协调国内贸易流通产业发展,是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国内贸易流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国内贸易流通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国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全国内贸流通产业发展,加强统筹布局、分工协作和产业对接,构建一批商业功能突出、区域特色鲜明、辐射作用明显的主要商业功能区,发挥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消费集聚、产业服务功能,推动形成一批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先行区和重要增长极。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初步建立,相关区域规划衔接、产业对接、市场开放明显加强,区域市场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对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形成有力支撑。到2020年,各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内部实现一体化发展,相关功能区之间实现协调联动发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流通效率明显提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内贸流通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四)准确把握商业功能定位。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直接涉及的省市要根据《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定位,综合考虑产业布局、交通体系、人口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本地纳入主要商业功能区的地域范围、内贸流通发展总体定位以及各地区主要商业功能定位和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优势流通产业与主要商业功能。其他省市也要搞好本地商业功能定位,与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工作做好衔接。
(五)统筹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重点搞好批发市场、物流节点、储备设施和会展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强资源整合与集约利用。引导社会投资向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跨区域中继物流设施等薄弱环节集聚。加强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推动建立配套的运营、管理机制。统筹搞好批发市场集群、商贸物流园区等商业集聚区域的规划布局和功能整合,加强交通、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增强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六)引导城市商业分工协作。要统筹城市群内部与城市群之间商业协调联动发展,促进内贸流通产业分工,加强区域合作。特大城市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序疏解非核心商业功能;大城市要发挥消费集聚和辐射作用,引领和带动中小城市发展;中小城市要突出优势和特色,增强承接流通产业转移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引导作用。鼓励联合制订跨行政区域的内贸流通产业指导目录。
(七)加强相关区域资源共享。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加强相邻区域机场、码头、仓储设施、会展平台、配送中心、物流园区等流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贸易流通与工业、农业、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融合互动和重大项目对接。加强市场准入与监管方面合作,促进商品流通、仓储物流、生活服务、市场监测、商务信用等政务信息共享。积极发展智能化流通基础设施平台,加快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八)推动内贸流通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流通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无线射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产业,促进线上与线下交易、有形与无形市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发展。引导商品批发市场借助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提升物流配送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流通科技创新,强化肉类、蔬菜、中药材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发展新型商业模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流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九)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理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破除限制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影响资源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产品、阻碍和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等突出问题。加强内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区域市场,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创建先行区和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到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贸流通发展的总体设计、综合平衡和协调指导工作。要与相关省市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搞好流通产业政策协调。要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一次商业功能区建设工作情况。
(十一)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经销代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新型工商关系。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统一市场准入和交易规则体系,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城乡、内外贸、利用外资协调发展。
(十二)统筹搞好规划衔接。商务部将统筹推进内贸流通规划工作,加快健全以国家规划为指导、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重点、网点规划为基础、区域规划为补充的内贸流通规划体系,推动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与上级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加强商业网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保证相关规划协调一致与有效落实。鼓励相邻省市加强内贸规划协调或者联合编制内贸相关规划。
(十三)协调落实促进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商业功能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跨地区经营,支持大型骨干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要抓紧国家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关政策在内贸流通领域的贯彻落实。
商 务 部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