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9阅读量:1671[打印]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日前,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意见》是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验总结,是新时期发展文化产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文化出口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文化领域境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但同时,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偏低,核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仍然存在,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较弱,有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十二五”以来,中央对进一步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最终形成并出台。
记者:《意见》对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和目标?
负责人:《意见》明确了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了坚持“统筹发展、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目标:从微观看,要实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的目标;从宏观看,要达到使我国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得以扭转,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的目标。
记者:《意见》提出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负责人:《意见》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从4个方面、15个分类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支持重点内容。《意见》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提出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3个重点工作方向。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全部实现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意见》提出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措施。《意见》要求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文化企业从事产品和服务出口、海外并购投资等业务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降低汇率风险,提供结算便利和有效担保。
四是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意见》要求,在便利化方面,将出口重点企业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相衔接,优先提供通关便利;对书、报、刊等时效性较强的文化产品,实行集中申报。在减少行政审批方面,对国有文化企业相关业务人员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此外,还给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配置了专项出版权。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介组织等具体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记者:《意见》对下一步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负责人:《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多部门联系机制,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交、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完善文化领域对外投资统计,统一发布对外文化贸易和对外投资统计数据,修订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