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4 05:07:18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创业辅导
技术支持
融资担保
人才培训
市场开拓
法律咨询
管理咨询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2-12阅读量:1507[打印]

 

国发〔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8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2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3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4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5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教育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取消
7 制盐项目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取消
8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9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资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585号)
取消
10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取消
11 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消
12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 财政部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38号)
取消
13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4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5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6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7 国家出资从事区域性矿产地质调查的地区申请暂停受理新的探矿权备案核准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取消
18 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
取消
19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0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
取消
21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交通运输部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22 船员资格临时特免证明签发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取消
23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专项验收 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取消
24 船舶货物污染危害性评估机构认定 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取消
25 船舶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 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取消
26 船舶污染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 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取消
27 引航员注册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取消
28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水利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取消
29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21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草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0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农业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31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农业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32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3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34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 商务部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
取消
35 在华外国商会审批 商务部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6号)
取消
36 援外项目有关事项审批 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37 国家边销茶储备库(点)审批 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38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取消
39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文化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0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1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2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3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4

中心简介 | 联系方式 | 服务会员单位 | 会员单位产品 | 交流QQ群

指导单位: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单位:如东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13-84119309、0513-84532908 传真:0513-84532908

E-Mail : rdzxq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