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31阅读量:2189[打印]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从下月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时间29个月,可为全市企业和职工减负近10亿元,其中市本级减负5亿多元。
(常人社 韩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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