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29阅读量:1994[打印]
苏中小科技〔2012〕30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万家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苏中小科技〔2011〕868号),规范数字企业的创建,加强示范引导,推动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全省“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数字企业认定范围。所有参加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省内工业企业。
第三条 星级数字企业划分。按照创建管理体系、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十个一”建设内容和创建绩效等三大方面的完成情况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数字企业。
第四条 五星级数字企业的认定由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地的情况,开展三星级、四星级数字企业的认定工作,并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备案。
第五条 星级数字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时间两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二年无亏损。
4、数字企业建设应用项目已运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5、数字企业建设经验有一定的推广示范作用。
第六条 星级数字企业基本要求
(一)三星级数字企业
1、创建管理体系。企业重视数字企业的建设,有信息化专职人员,有数字企业创建的计划,数字企业创建累计投入50万元以上。
2、 “十个一”创建内容。对照“江苏省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十个一’星级建设分类要求”,在基础设施2项要求中至少完成1项建设;在业务流程6项要求中至少完成2项建设,其中必须按要求建设ERP系统;在运行监管2项要求中至少完成1项建设;且在通讯运营商等第三方提供的数字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应用方面选择了2项以上产品使用较好。
3、创建绩效。数字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现,近二年企业销售收入和利税年增长率在10%以上,企业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业务效率有所提升。
(二)四星级数字企业
1、创建管理体系。企业非常重视数字企业的建设,设置了专门的数字企业管理机构,制订了数字企业创建的规划,数字企业创建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2、“十个一”创建内容。对照“江苏省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十个一’星级建设分类要求”,完成基础设施2项要求的建设;在业务流程6项要求中至少完成3项建设,其中必须按要求建设ERP系统;完成运行监管2项要求的建设;且在通讯运营商等第三方提供的数字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应用方面选择了4项以上产品使用有效。
3、创建绩效。数字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近二年企业销售收入和利税年增长率在15%以上,企业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业务效率有较大提升
(三)五星级数字企业
1、创建管理体系。企业十分重视数字企业的建设,有专门的数字企业管理机构并设置了企业信息主管(CIO);制订了完善的数字企业创建活动规划;数字企业创建累计投入200万元以上。
2、“十个一”创建内容。对照“江苏省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十个一’星级建设分类要求”,完成基础设施、业务流程和运行监管“十个一”的建设,且在通讯运营商等第三方提供的数字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应用方面选择了6项以上产品使用效果很好。
3、创建绩效。数字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近二年企业销售收入和利税年增长率在15%以上,企业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业务效率有大幅提升。
第七条 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五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及主要成效介绍。
4、其他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第八条 五星级数字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第五条星级数字企业基本条件和第六条星级数字企业基本要求,自我评价,并填写《江苏省星级数字企业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制造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授予的证书。
2、初审与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星级数字企业基本条件和第六条星级数字企业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其符合五星级数字企业条件的,推荐上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认定与公布。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五星级数字企业候选名单。经网上公示后,颁发五星级数字企业证书。
第九条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对认定的数字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电信分公司对数字企业给予20%-40%的通信成本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