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2012〕52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的意见和“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2012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努力保持外贸平稳增长
(一)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坚持稳定传统市场和拓展新兴市场两手抓,积极帮助企业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继续加大对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机电产品、光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宣传、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围绕“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精心选择重点市场,积极组织优势企业参与境外有影响的展会,提升我市外贸影响力。
(二)全力稳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外贸出口。针对光伏、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输变电设备等重点产业出口面临的新情况,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分别给予重点监测、分析、服务和支持。
(三)积极培育外贸增长点。积极扩大新兴产业和服务贸易出口,在“广交会”展位、出国参展、融资、出口退税、品牌宣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继续鼓励扩大生产性自营出口,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大力鼓励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项目,力争项目早开工、早达产。
(四)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加快实施外贸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对各级各类出口品牌给予重点扶持,集中组织开展品牌整体宣传和推广,提高我市外贸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五)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进一步完善政府、商协会、企业应诉联动机制,引导企业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支持企业主动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境外贸易壁垒。对参加由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进出口商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活动给予帮助。
二、大力度推进外贸结构调整
(六)加强出口基地培育建设。加快我市外贸集聚集约发展,引导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转型成为出口基地,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外贸进出口优势。对各级各类出口基地,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加强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基地企业开展各种展览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
(七)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和营销机构,在金融服务、土地供应、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加工贸易从代加工逐步向委托设计、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方向发展,延伸加工贸易深度,引导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积极做好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的功能叠加,积极拓展区内研发、检测和维修业务,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功能,提升出口加工区吸引力和竞争力。
(八)鼓励发展进口贸易。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进口的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口,继续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协定,支持企业开辟进口渠道。对属于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一般贸易产品,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鼓励外贸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产品升级项目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企业,给予扶持。
(十)支持企业拓展国际电子商务。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交易。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加入知名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工具,加快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拓展贸易信息渠道。
(十一)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积极扶持软件、旅游、运输、金融、文化、会展等服务贸易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份额。加快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知名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提升服务贸易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扩大外贸发展扶持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完善政策,优化使用结构,提高使用绩效。
(十三)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办法,严格执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办理退税”,确保出口退税快速到账。认真落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等企业“先退税后核销”制度。对出口信誉良好、持续经营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可参照A类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快车道”管理。对新办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实行核实审批,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可实行按月退税。
(十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外贸企业融资方式,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货权质押、封闭贷款等方式帮助出口企业扩大融资,支持企业采用金融机构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减少通关环节税款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等资金占用。
(十五)创新外汇管理服务。继续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试点,简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涉外经营成本。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十六)健全风险保障机制。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简化承保和理赔手续;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保政策,拓展新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贸易风险。
四、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
(十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入驻我市。注重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挥外资并购对国内企业改组改造、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
(十八)提升开发区集约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创新型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开发区整合资源,调整完善区域布局。加强开发区技术创新、融资担保、认证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放大开发区创新效应,提升集约发展能力。
(十九)提高“走出去”质量。鼓励能源资源、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文化教育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资源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获取品牌、技术和人才。积极协调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机构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海外工程总承包能力。进一步完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帮助企业防范“走出去”风险。
五、优化外贸服务环境
(二十)营造便利的通关环境。继续扩大A类、AA类管理企业的覆盖面,全面推动海关进出口分类通关。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扩大E账册联网监管范围,推行加工贸易网上传输备案办法,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坚持实行24小时预约加班制度,做到“全天候、无假日”通关。积极推进“区港联动”,推行“多点申报、码头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直通放行”等各项通关便利措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十一)完善市外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外贸运行跟踪监测和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市外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二)建立考核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外经贸统计基础工作,省级以上开发区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探索建立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引导机制,促进区域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