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26阅读量:1689[打印]
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几类?
答: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有些通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也可以适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在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问:国家制订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答:根据《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问:“营改增”实施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如何?
答:“营改增”试点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试点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6”个行业),试点地区覆盖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截至2013年2月底,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从税负变化看,截至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多与抵扣不足有关,特别是少数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增加,但随着改革范围扩大,试点行业增加,企业增负面还会继续下降。各省财政部门都对税负增加较多企业实行临时扶持政策,也会减轻企业压力。
问:今年国家对“营改增”有何新的举措?
答: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实施“营改增”试点的“1+6”行业扩至全国。经测算,预计全年税收减少规模为1200多亿元,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选择8月1日将试点推向全国,主要是给未开展试点的22个省区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这些省区集中在中西部,包括边疆和山区,改革是否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以及预算安排,都需要稳妥考虑。此外,没有把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定于8月1日一起推,也是稳妥的体现,以便更充分地论证和完善改革方案。
下一步,随着“1+6”行业试点在全国推开,国家还将把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纳入全国试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为尽快出台方案做准备,力争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方案。
问: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文件,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据《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问:什么样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文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规定,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须符合以下标准: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检测和工业设计类;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至少15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问: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答:《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中小企业科目。目前,中央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大,2011年达到128.7亿元。2009~2011年累计达到35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计划是积极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来支持工业的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专业化,推动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特别是扶持有特色的产业规模化的发展。
问:什么样的企业和机构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每年、每批资金在具体申报条件上有细微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