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2阅读量:1782[打印]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对自8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质检总局禁止全国检验检疫机构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违规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
在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期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处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公示和宣传免收政策,制定更加便捷的办事流程,确保免收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