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1阅读量:1687[打印]
8月1日起,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和一批部门规章将施行。其中,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是在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基础上,新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超标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领导将被降级或撤职
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
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按照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将提供快捷便利通关环境
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在保障检疫安全的基础上,将尽可能为从海南出入境的游艇提供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
在检疫地点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入境游艇在国境口岸的锚地或卫生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而《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宽松、灵活的做法,允许入境游艇在一般情况下可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码头等地点实施。
此外,这个办法对游艇携带伴侣动物入境的规定较之前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更为宽松。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经查验证书符合要求且现场检疫合格的,可以入境随行,无需在指定场所隔离检疫30天;对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属于工作犬的,携带人提供相应证明的,可免于隔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