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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等一批部门规章4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3-04-01阅读量:1458[打印]

  4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网络发票”的定义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 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光纤入户”最后一公里”难题望解决 国家标准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此,光纤入户“最后一公里”的老大难问题,终于有了国家标准的保驾护航。据了解,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强制性要求。
  一是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二是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三是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时验收。
  严管车辆出厂合格证 违规企业将遭处罚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承担车辆出厂合格证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提出高标准严要求,两部委也将定期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车辆配置信息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填报或上传车辆配置信息的企业,国税机关将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和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从2013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填报、上传车辆配置信息等内容。
  通知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收管理要求。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自2013年7月1日起,对2013年4月1日(含)之后生产的国产机动车(或报关的进口机动车),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的车辆配置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所有机动车均应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的车辆配置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无车辆配置信息的不予办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称,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既加强了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和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又提高了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和优化纳税服务,也有利于遏制假冒、伪造合格证,以及防止盗抢、走私和拼装车辆违法入户,对促进汽车行业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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