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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将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3-03-18阅读量:1463[打印]

  《征信业管理条例》今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征信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近年来,非法采集、买卖个人信息等事件时有发生。据有关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交易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多种技术手段盗取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给公民个人造成了巨大损失。针对信息基础数据库,《条例》规定该信息数据库由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运行和维护。
  据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将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发展其信用价值,有效将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对接,对中小企业融资作用巨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了解企业相关基本信息和融资信息,为贷款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和信息保障。同时,商业银行可借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小微企业所有人信息资源,简化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手续,在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记录等情况的调查上节省时间。
  《条例》规定从事信贷的机构有义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贷信息,同时,还需提前征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负责人王铮表示,《条例》将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只有超过5年才会删除,值得一提的是,这个5年时限的起算时间是从不良行为的终止开始的。
  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如果对信息存在异议,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同时,对于错误信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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