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3阅读量:2021[打印]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3部门1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据悉,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出台的专项政策。
《意见》提出8项保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具体措施,即鼓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支持职务发明人受让单位拟放弃的知识产权、鼓励职务发明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运用与实施等。
在提高职务发明的报酬比例方面,《意见》提出,在未与职务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报酬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权的,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3%;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权出资入股的,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意见》还要求建立职务发明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