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08阅读量:2081[打印]
为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核准权限及程序:
(一)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地方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
(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需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地方经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信委核准。
(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辖市、县(市)经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