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辅导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提高
发布时间:2015-08-21阅读量:4402[打印]
中国江苏网8月20日讯(记者王赟)昨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江苏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江苏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其中,对到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探索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江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