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5阅读量:1631[打印]
利用土地使用权通过典当行业抵押融资,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典当行业融资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近日,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典当行业土地抵押经营行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
据介绍,土地使用权典当融资,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典当行从而获得当金支持的融资担保方式。当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土地使用权并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应当随之抵押;以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处置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时,地上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处理。处置抵押物所得,按依法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偿还债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条件及用途均不得改变。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但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属于公益事业或公共设施用地等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