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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超额完成2014年省下达节能目标
发布时间:2015-11-04阅读量:6594[打印]
根据《江苏省“十二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2〕113号)精神,在各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等16个部门对13个省辖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审定,省经信委于近日公布了13个省辖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苏经信节能〔2015〕693号)。2014年度,省下达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4.3%,经审定,我市2014年单位GDP能耗实际下降6.23%, 2011年—2014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23%,完成“十二五”进度目标的89.6%,均超额完成省下达节能目标。结合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我市2014年度评价考核等次被评定为超额完成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