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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0阅读量:1918[打印]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办法》提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将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同时,《办法》提出,财政部将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内人士分析,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是目前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成因,《办法》的发布将对工业企业减排带来直接刺激,从而为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拓宽市场空间。目前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燃煤锅炉改造、机动车尾气排放及成品油升级均是国家层面积极推动的治理措施,也是节能减排补贴的重要方向。根据能源局发布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预计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装机改造需求超过1.5亿千瓦,超净排放带来的市场空间增量将超过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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