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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发布时间:2015-04-27阅读量:2086[打印]
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商标有效注册总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一幕,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不得不赞叹:“中国现已跻身成为世界最大的知识产权生产国。”
然而,在“世界最大知识产权生产国”这一光环的背后,却是中国多年来仅有一家企业跻身全球“创新力百强”的尴尬。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还存在着“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迫切需要促进由大到强的转变,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那么,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基本保障的新时期,中国离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多远?又该如何从知识产权大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知识产权大国背后的隐忧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12.5%,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9件,同比增长22.5%;商标有效注册总量达到83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作品登记量99.2万件,同比增长17.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1.9万件,同比增长33.1%。
一系列数据均显示,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更加巩固。
然而,与我国专利、商标、版权等一系列指标均位居世界前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专利技术应用商品化率约为20%,仅为美国、欧盟的一半;专利密集型产业产值占GDP总量的27%,而美国、欧盟均已接近40%,还存在着在创造能力、保护程度方面与社会期待有差距等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泡沫”专利和“垃圾”专利数量较大。相当大一部分专利技术的科技含量并不高。更令人忧心的是,相当多的专利一出来便“束之高阁”,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较为严重。
正是源于此,在美国和德国,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高达80%,而中国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只有40%左右,这表明中国企业的创新力仍处于较低水平。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一些企业甚至靠仿造和假冒生存。这些都凸显出我国专利的硬伤:数量多、质量差,专利竞争力堪忧。
此外,尽管我国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仅靠专项治理等“运动式”执法,远不能让社会满意。我国知识产权亟须建立和完善长效的保护机制。
以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面对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应该如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申长雨表示,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不能离开中国现阶段发展的特征,不能离开具体的国情,要通过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来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三大传统主要类型——专利、商标、版权,基本上是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管理。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实行专利、商标“二合一”或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我国这种分散的管理和执法模式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2014年11月,上海自贸区和浦东新区组建了“三合一”的知识产权局,探索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集中管理和综合执法。这是在深圳等地率先试验基础上知识产权领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又一先行之举,有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效率。此外,各地也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出台跨地区与跨部门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则。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其承载的社会价值和历史意义值得铭记。
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扎实推进;配套的规章制度、相关司法解释也在有序进行。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坚持点线面结合、局省市联动、国内外统筹。”申长雨表示,点线面结合,即点上要突破、线上要加强、面上要展开。点上突破,就是要通过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整体带动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线上加强,就是要做强知识产权工作链条,实现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面上展开,就是要通过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水平。
申长雨强调,知识产权强国的坐标系和参照系也应该是一致的、全球性的,有很多可量化的指标。例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以及专利许可和转让费用出口的收入,也包括核心专利、版权精品、驰名商标的数量等,这些应该跟国际知识产权强国相当。
把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重要支撑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27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
《行动计划》要求,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显著增强,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升。《行动计划》还明确了涉及专利、著作权、商标等12项预期指标,并提出实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三大基础工程。
申长雨表示:“《行动计划》部署了2014-2020年实施战略的总体安排,抓住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两大关键。”
正当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的进程中,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又迎来新一轮机遇。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知识产权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关键作用。
“这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所在。我国科技创新主要是靠两个轮子来驱动,一个轮子是政府驱动创新,另一轮子是市场驱动创新。无论是政府驱动创新还是市场驱动创新,都离不开知识产权问题。”申长雨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我们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