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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企业为购买主体

发布时间:2015-03-10阅读量:1866[打印]

  据新华社电“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不是让企业破财消灾。”8日的政协经济界别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在提起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时说,“有污染风险就应该有保险,百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环境污染试点第三方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中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能效信贷、绿色信贷,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我认为这次报告能把责任险提出来是个进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表示,“在发达国家,强制保险还可以作为社会管理工具,尤其运用在环境污染和高危行业。近几年,一些省份推出了本地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例如山西就已经覆盖到几百家企业,但目前没有可以广泛复制推广的地方条例。”

  “那这个保险的受益人是谁?”这个话题吸引了全国政协委员、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和广北。

  “是公众。”

  “购买者是谁?”“是企业。”

  “那不就是破财消灾么?”和广北笑着说。

  “不不不,你完全误解了。这不是破财消灾,是过程管理。企业可以规避未来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的风险。”吴焰解释道。

  “我来解释两句。”坐在二人旁边的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忽然插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没有很快推出来,因为是否强制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还在研究,但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可以确定的,已经达成共识。”

  “巨灾保险”应对自然灾害

  张力军解释道,一些重金属污染企业一旦出现事故,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治理污染,老百姓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有污染风险就应该有保险,即便出了事故,老百姓的利益也能得到保护。”

  “更重要的是,这种保险机制不单纯是事后处置的问题,更是事前管理的方式,其实是在过程中给予监督。”吴焰说,“在国外涉及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企业,如果不出具保单,就说明你企业没有信誉。保险公司如果觉得一家公司有环保风险,就会提高保费,这也迫使企业管理者改进防治污染的能力。所以,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不是让企业破财消灾。”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到“推出巨灾保险”,吴焰表示,“我们现在通常把巨灾理解为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但我认为巨大的环境性污染事件也应属于巨灾,比如渤海湾的溢油事故等。这些污染辐射面广,如果发起诉讼,企业是难以支撑的。”

  吴焰建议,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进到底由哪个部门来抓,环保等部门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形成规范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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