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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第三方治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
发布时间:2014-12-09阅读量:1884[打印]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指导意见》在创新环保领域的投资运营机制上有哪些新的举措?
[欧鸿]近年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环保领域投资快速增长,成为社会资本关注的重点领域。很多地方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火电、钢铁脱硫脱硝等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在为环保工程实施有效筹集资金的同时,也带动了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重大环保工程实施,《指导意见》对创新环保运营机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生态环保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环保项目采取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筹措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