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 04:17:31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支持
政策法规
创业辅导
技术支持
融资担保
人才培训
市场开拓
法律咨询
管理咨询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

国家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2014-07-11阅读量:1651[打印]

  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案件处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以体现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精神和要求。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新《商标法》的实施再次确立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厘清了驰名商标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总局提出,要根据新《商标法》要求,在认真总结驰名商标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几年驰名商标案件认定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规范程序、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的思路和目标,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共2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对各个程序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体现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方便了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了总结归纳,用规章形式加以固定和细化;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各项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规范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新增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中心简介 | 联系方式 | 服务会员单位 | 会员单位产品 | 交流QQ群

指导单位: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单位:如东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13-84119309、0513-84532908 传真:0513-84532908

E-Mail : rdzxq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