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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规范对外投资企业环保行为

发布时间:2014-03-28阅读量:1899[打印]

  商务部与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的方向性指导。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旨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同时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
  《指南》共包括22条,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保障劳工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盈利与环境保护双赢;二是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投资合作项目要依法取得当地政府环保方面的许可,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保应急管理等环保法律义务;三是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研究和借鉴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采用的环保原则、标准和惯例。
  《指南》还从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员工环保培训、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社会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境监测要求、环境尽职调查、危险废物管理、环境事故预防与应急、生态恢复、清洁生产、绿色采购等方面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中国政府不仅重视国内的环境保护,也重视企业“走出去”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企业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395亿美元。
  该负责人表示,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中国企业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也有的企业对在境外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不足,需要提供必要的指导。而《指南》不仅有助于促进东道国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而且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加快融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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