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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遥远 将推QDII2试点

发布时间:2015-06-12阅读量:1868[打印]

  央行11日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年)》指出,目前中国距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并不遥远,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打通个人跨境投资的渠道,考虑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

  我国于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即开始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14年,我国顺利推出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继续稳步推进。

  最新数据显示,沪港通试点启动以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社会各方反应积极正面,整体符合预期。截至2015年5月末,沪股通累计成交7781亿元,日均成交63亿元,总额度已使用1509亿元(占50.31%);港股通累计成交3487亿元,日均成交28.82亿元,总额度已使用965亿元(占38.60%)。

  报告指出,今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一是打通个人跨境投资的渠道,考虑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二是完善沪港通和推出深港通,允许非居民在境内发行除衍生品外的金融产品;三是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取消大部分事前审批,建立有效的事后监测和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四是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便利性;五是继续便利人民币国际化,消除不必要的政策壁垒和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六是做好风险防范。

  与此同时,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支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原则框架下,稳妥扩大境内企业境外借用人民币试点范围。简化管理程序,逐步丰富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类型,稳步扩大投资规模。支持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原油期货尽快上线。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

  此外,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积极支持境外央行类机构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其外汇储备。研究取消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限制,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自主选择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理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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