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
央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P2P不得搞资金池
发布时间:2014-11-27阅读量:1667[打印]
11月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今日在2014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讲话,明确提出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等互联网金融监管五条框架思路。
潘功胜在讲话中还表示,规范监管,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同时,他还认为,适度监管,建立一个健康、运行有序的市场,防止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也是业界有识之士的共识。
据了解,这是潘功胜接管互联网金融以来的首次公开表态。潘功胜称,社会上所宣扬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不利,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问题,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
潘功胜说,“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行业,一个企业,都是一样。如果过度地自信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且无益于它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以下为五条框架思路摘要:
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在观察新的基本业态,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的研究,并要把握其法律关系和风险的设置,需要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
二是各种监管要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在行业发展的同时,逐渐地总结经验,对经验和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
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协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因为金融机构它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它有相同的业务,相同的政策取向,业务的规则和标准,就应该大体一致。
三是市场主体要正确地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的治理水平与监管强度之间具有很强的负相关的关系,实际上体现的是监管层面对于效率和风险的平衡。
各市场主体需要充分利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建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治理之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与自律的协同与均衡。
四是需要监管部门与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沟通。金融的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宏观战略层面研究,鼓励从业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兼并重组,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
五是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别明显,但是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否则业务性质可能会发生质的改变,甚至会波及法律的底线。
比如,在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能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