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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制度建设加速 市场活力可期

发布时间:2014-10-14阅读量:1462[打印]

  日前,国家决策层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推进可谓紧锣密鼓。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会议指出,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提出未来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业内分析,这一转板制度的适用对象与服务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的“新三板”市场定位相吻合,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迈出一大步。
  事实上,自8月25日正式实施做市转让业务以来,“新三板”制度建设愈发引人瞩目,且呈加速发展之势。
  10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发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提升挂牌企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
  “在做市商交易制度推出一个多月之后,优先股试点工作近期也将启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自进入今年第三季度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日益成为上市公司并购标的,未来将有更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并购标的。
  做市交易月余  业务运行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161家,总股本472.27亿股,总市值3153.53亿元。挂牌公司股票成交17536.27万元,成交343笔。其中,以做市方式转让的股票成交449.58万元、202笔,以协议方式转让的股票成交17086.69万元、141笔。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做市业务实施以来,“新三板”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市场的委托申报、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接收揭示等各项业务功能正常,验证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运行的稳定性。近一个月来,49只做市股票全部都有成交记录,均形成了连续的价格曲线。市场整体涨跌幅趋于平缓,目前做市股票每日涨跌幅基本在10%以内。
  “做市业务推动改善市场流动性。”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月来,“新三板”市场成交频率显著增加,日均成交笔数达578笔,而今年做市业务实施前日均成交量仅约40笔;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意愿增强,新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共计1663户,其中机构投资者236户、自然人投资者1427户。另据介绍,自9月1日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恢复协议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加入做市等各项业务的常态化办理。截至目前,已有82家挂牌企业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这些企业将陆续加入做市行列。
  由于流动性相对不足,市场各方对于“新三板”做市业务普遍寄予厚望。8月25日实施做市业务首日,“新三板”做市公司成交金额约占全部“新三板”成交金额一半,不过此后所占比例则出现下降。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热度并未达到预期。
  “目前做市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流动性改善的程度仍需要各参与方的共同推动,其效应也还需要实践的持续检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流动性的改善与多种因素相关,除交易制度以外,还包括挂牌公司股份的分散程度、市场可流通股份的总量、投资者结构、投资者的交投意愿等。“从长远看,我们对做市业务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有信心”。
  持续督导服务  提升运作水平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刚刚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与此前已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一起,构成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从事推荐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出台《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目的。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即通过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服务,提升挂牌企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帮助其牢固树立公众公司意识和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促进企业在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更为持续、更为稳健的发展。
  二是适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自律管理为主的特点,引导主办券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主办券商、挂牌企业间的相互监督与制衡。主办券商应按照《指引》要求对挂牌企业进行指导和督促,挂牌企业要自觉接受主办券商的督导,同时挂牌企业也可依据《指引》对主办券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着重引导主办券商从事推荐业务理念的转变与创新,以提升销售能力为核心,打造真正的投资银行。主办券商制度的核心安排,就是主办券商不仅负责推荐企业挂牌,而且要在推荐企业挂牌后,从促进企业的发展与成长、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出发,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督导与服务。
  记者获悉,《指引》对主办券商各项督导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检查挂牌企业三会规范运作情况,事前审查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文件,督导挂牌企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对挂牌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指引》还注重发挥主办券商对于挂牌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功能,要求主办券商建立对于挂牌企业的持续培训机制,指导挂牌企业办理各项业务,建立与挂牌企业的日常联系机制,及时解答挂牌企业各种业务咨询,做到督导与服务并重。此外,《指引》对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的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出现的不尽责或违规行为作了较为细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规定。
  “《指引》的发布实施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主办券商制度的重要举措。”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主办券商督导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对于落实主办券商督导责任、规范主办券商督导行为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切实提高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挂牌企业规范运作,促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平稳健康发展。
  优先股试点临近  增强融资功能
  “优先股试点工作具体操作细则已起草完毕,还需要上报中国证监会,应该会很快发布。”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说。“优先股的推出意味着‘新三板’融资功能增强,企业将多一个融资工具选择。”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优先股业务还有利于“新三板”市场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更顺利地开展。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共有45家挂牌企业完成并购重组,涉及金额11.61亿元。其中43家企业为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达5.95亿元(2家企业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2.33亿元;41家企业为非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3.62亿元);2家企业为收购,交易金额5.66亿元。自今年7月以来,并购重组逐月活跃,其中7月、8月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合计达5.81亿元,超过上半年的总金额5.8亿元。在这45家挂牌企业中,有43家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95.56%;20家企业属于现代服务业,占比达41.67%。
  “‘新三板’正在成为产业资本与私募股权资本资产配置的交流平台。”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策略研究员朱礼旭表示。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新三板”优先股业务的推出将吸引中小企业加速挂牌“新三板”。同时,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大型非上市企业、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也有可能成为“新三板”的挂牌主体。除了吸引更多重量级机构挂牌外,优先股还可能成为私募股权机构继增发模式之后寻求退出的新型路径。另有机构预测,未来3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将达到5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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