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
证监会:推进公司债发展 发债主体扩至新三板
发布时间:2014-08-25阅读量:1742[打印]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监管部门获悉,证监会近期将加快推进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全面建立私募债券融资制度,积极研究并购重组债和市政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将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等任务部署。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战略要求,在前期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债券市场改革与发展:一是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全面提升公司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全面建立私募债券融资制度,丰富债券发行方式,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三是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放松行政管制,充分发挥自律组织自律管理职能和引导创新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增信等配套制度,规范债券市场资信评级行业秩序,引导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归位尽责,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还透露,将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自2012年5月启动以来,运行平稳,至2014年7月底,试点地域范围已经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接受683家企业备案申请,拟发行金额1251亿元,实际发行金额680亿元。
下一步,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将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更好地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监管部门将推动公司债券品种创新,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
一是推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目前,证监会已受理首家试点企业发行可交换债申请。
二是积极研究并购重组债和市政公司债券。
此外,证监会于今年2月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目前正在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安排,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将业务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实行证券自律组织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
同时,有关部门还计划规范发展证券资信评级服务,提高评级行业公信力。
目前,我国证券资信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评级行业存在的评级结果趋同、公信力弱、评级公司失信成本低等问题,证监会将认真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借鉴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加强资信评级行业监管:一是加快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自律管理、行政问责和市场筛选相结合和行业治理机制,防范利益冲突,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夯实监管制度、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秩序。二是针对我国的特殊市场环境和行业状况,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尝试建立市场化、全方位的评级质量评价体系;鼓励采用买方付费、再评级等新型、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允许评级机构良性有序竞争。三是加大评级公司责任,强化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