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01阅读量:1750[打印]
证监会27日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旨在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两个办法围绕简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创新,突出股东自治原则和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制度设计上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放松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两个办法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丰富交易类型、促进转型升级;也为退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和操作路径,与退市制度、重新上市制度相互衔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两个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引导并购重组活动,提高并购重组的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为配合两个办法的实施,证监会还分别制订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两个配套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