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30阅读量:1930[打印]
江苏省财政厅、省银监局等多个部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目前正在积极推广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的创新工作,以缓解广大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中“先还后贷”方式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
其主体思路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结清当期所有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实行转贷,可先归还部分当期贷款本金,一方面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难,另一方面则检验企业现金流管理能力,妥善控制信贷风险。
“这比已有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做法来得实在。”在南京江宁紫金创业园区创业的小微企业主杨国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如税收优惠等措施,虽说可缓解成本压力,但总量很少且牵涉的政府部门环节比较多。
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在一份调研材料中指出,当地小微企业由于受流动资金需求时效、“两项资金”占比、技术创新投入周期等因素制约,资金周转难度较大,有些企业为了及时补上银行贷款,被迫采取“资金过桥”等办法。这是诱发“高利贷”的主要源头之一。
改变小微企业“先还后贷”,其改革对象是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试点小微企业。
江苏首批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其中,农村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首批试点1年后,各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除外)可自愿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参加试点。
而试点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对小微企业的最新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有转贷需求的小微企业。
“企业可与银行具体商议,制定不同的当期贷款还本比例,范围划在30%-60%之间。”常熟农商行的一位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企业按规定未结清的当期贷款本金自动转入下期贷款本金。
这实际上是贷款限额循环模式和宽期限模式的结合,采用一次性授信合同,企业获得的授信期在2-3年之间,期间允许企业多次滚动获得贷款资金。
江苏省金融办表示,扶持中小企业中银行也是受益者,可享受到地方财政的风险补偿奖励,以及人行和银监等货币政策支持,如适当提高对试点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容忍度,甚至可尝试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