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26阅读量:1568[打印]
融资的可获得性和成本问题是小微企业融资最核心的两个问题,能否获得融资关系到小微企业的生死存亡,而融资成本的高低关系到小微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
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成本现状
中介费用普遍上涨,增加企业贷款成本。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及各类服务性收费,二是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收取的担保费、评估费,三是政府部门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工商查询费等费用。调查显示,由于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抵质押条件相对较弱,目前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评级费、担保费等中介费用同比呈上升态势。据对济宁市10个县市500家小微企业的调查,2013年前10个月,样本企业累计缴纳各种中介费用913.19万元,其中担保费404.75万元,评估费281.5万元,评级费226.9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3.23%、5.48%和7.80%。而且由于抵押登记条件苛刻、登记办理时间长、设置抵押时间短,往往到企业的一个经营运行周期未即需要再次办理抵押。
审贷周期冗长,企业贷款机会成本高。目前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限集中上收,业务流程僵化单一,一笔贷款的审批一般要经过基层“双签”、支行提交、分行验收、“专审”复查四个关键步骤,动辄半个月以上的审贷时间与企业急切的资金需求形成强烈反差。据对济宁市10个县市500家小微企业的调查,31.9%的企业进行银行融资时更关注“获得融资的及时性”,85.7%的企业要求贷款审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42.7%的企业希望能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贷款。但目前银行贷款审批期限多数超过企业的合意时限,近七成的银行贷款审批时限超过15个工作日。审贷周期过长加大了企业项目的机会成本,容易导致企业错失商机。
弥补信贷断点的过桥融资大幅增加企业财务负担。在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下,银行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人为地制定了一个所谓的“生产经营周期”,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周期结束时归还贷款,下一个周期开始再投放。而实质上大部分企业的资金循环是连续的,不存在一个周期结束时资金退出的情况。这样就人为加剧了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压力,部分小微企业为顺利渡过“信贷断点”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等其他融资方式进行“搭桥”,以弥补短期资金缺口。据对济宁市10个县市500家小微企业的调查,54.3%的企业使用过桥资金的期限在1~3个月,一般按月息20%。计算,而目前企业利润率一般仅为3%~5%,难以覆盖这一成本。如某企业再申请贷款以及拨付到位,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为此企业通过向其他企业和个人进行民间借贷的方式融通资金200多万元,月利率达到25%。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尚未建立,优质小微企业难获差异化优惠利率。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定价体系均尚未建立,完全按照省、市级上级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缺乏有差别的利率浮动机制。各期限存款利率仅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简单浮动,贷款则采用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基准利率加点浮动。如农信社利率执行则完全按贷款品种执行上级行利率,济宁银行仅按担保方式统一规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同时,各银行业机构普遍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按照政策要求考虑贷款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具体因素,未细分贷款浮动,缺乏能够量化成本和收益并根据贷款对象进行调整的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完善政府服务企业的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体系,取消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结合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办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信贷定价管理手段。一是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将信贷投放评价纳入综合评价等手段,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的监测和管理,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经济薄弱、重点建设领域倾斜。二是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创新对金融机构信贷定价的管理。
创新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贷款效率。一要创新信贷授权制度, 将小微企业项目评估业务和小额贷款等业务转授权到银行业区县分支机构。二要为小微企业开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 切实减少办贷审批环节, 加快业务审批进度。三要建立小企业融资培养机制, 对暂时无法满足融资条件的小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