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工业企业税收提升实施办法
为切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总量,提升重点工业企业贡献份额,推动如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县十七届三次人代会精神,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企业,突出主业和贡献倍增,不断增强重点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迅速提升企业经营质效,梯度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好、经济效益高、带动面大的重点工业企业。
二、培育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主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以四大载体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力争经过持续努力,到“十三五”末至“十四五”期间,全县年纳税总额超亿元工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实施对象
(一)创新能力强。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建有较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品牌、技术、市场等综合优势。
(二)运营体制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层(管理层)具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先进的发展理念,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
(三)发展前景好。符合如东产业发展导向,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年度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
(四)社会形象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参与慈善事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提升规划。列入培育企业制定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提升推进计划,县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评审,锁定主要经济指标总体目标和年度增长目标,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二)加大项目投入。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产业,以大产业促进大发展,优化项目源头,推进项目建设,促进达产达效。重点抓好一批大体量、关键性项目,加快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安全防护、食品等一批在建项目实施,努力打造千亿级、百亿级产业群体。
(三)鼓励科技创新。集聚创新要素,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重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提升发展质态。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制定质量品牌梯度培育计划,加快“供给侧结构”更新,打造一批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促进如东制造业向高端迈进,入库企业年实缴税金增幅、应税销售增幅和销售税金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
五、培育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业企业培育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县、镇(区)两个层面,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与互动机制,全力以赴为重点工业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滚动培育机制
围绕全县重点产业,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滚动编制后备企业资源库,具体由发改委联合税务、财政等部门,根据镇区上报的后备企业名单,结合企业上年运行、税收情况,确定年度培育企业。
(三)要素保障机制
1.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入库企业实施的鼓励类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
2.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创新融资对接模式,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推动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模式,建立“如东县重点项目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平台”,提升入库企业的参与面与时效性;加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对入库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如东东汇产业发展基金、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优先筛选入库企业的优质项目,举办推介对接会;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专门团队,为入库企业的优质项目提供靠前服务,形成合力推进机制。
3.强化供电要素保障。通过组合用好直购电等电力政策,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参与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改善电力营商服务环境,加强首问负责制与绿色通道服务,对入库企业在建项目,提前做好供电服务,促进企业早投产早用电。
4. 强化人才要素保障。完善人才引育用留政策体系,构建起“政策优才、项目优才、服务优才”工作架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人才保障。
5. 强化天然气要素保障。建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对上争取天然气指标,积极协调输气管线建设,加快推进储气能力建设,优先保障入库企业天然气供应。
6.强化供汽要素保障。加大对热电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热电企业满负荷供汽,同时多方协调,积极向上争取供汽设施建设指标,加大全县供汽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入库企业用汽。发挥好煤热联动机制,根据煤炭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用汽价格,努力降低入库企业用汽成本。
六、政策支持
(一)对工业企业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含)1亿元奖励100万元。亿元纳税企业以后年度纳税每再超1亿元的,按亿元整数累加前期基数(亿元整数),给予1%的奖励(资源型、公用工程、非制造类企业除外)。企业入库税金统计口径以县内实际控制企业(工业制造业)合并计算。
(二)对制造业企业:
1.当年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且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5%、20%,按照应税销售净增量的0.5%、0.8%给予奖励,上述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税负率2.5~4%的按比例折算奖励。
2.对新开工总投资2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不低于总投资80%(设备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50%)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核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项目开工、竣工、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给予核定奖励额的30%、50%、20%。对企业新上重特大项目,优先保证土地供应,按最低保护价挂牌。
3.对在本地设备投资超2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4.对无关联关系方成功并购县内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并购完成后仍在本县纳税,且税收同比增长的,按实际出资额的5%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上限,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镇(区)分别给予奖励。
本实施办法由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化,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
东办〔2019〕54号关于印发如东县企业能级“双十”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