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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做好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阅读量:3320[打印]

苏中小综合﹝2015﹞732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依据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有关复核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
(2)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2万平方米以上,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5%左右。
(3)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4)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创业辅导服务。
(5)已公布的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2、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1)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2)为企业提供的创业场所须自主支配、产权清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5%以上。
(3)入驻企业5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4)有为基地内企业定向服务的机构并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物管后勤等服务。该基地至少提供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基地内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流程。
(5)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基地每年有10%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6)已公布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基地建设批文、规划布局图;创业基地(依托载体)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及产权相关证明;
4、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附件2);
5、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6、创业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
7、相关服务证明,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签到表、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
8、运营单位2014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二、复核工作
2012年前认定及复核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需提交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积极组织推荐,严格把关审核, 于12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复核表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及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复核表、推荐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汇总表(附件1、4、5)电子档报送省经信委。
附件及复核名单可从江苏省经信委网公文公告栏(http://www.jseic.gov.cn/)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李淑珍 
联系电话:025-83205533  邮箱:374580837@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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