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合作〔2015〕733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要素集聚、资源共享、协作共赢、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2015年,我委将继续做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办法(试行)》要求,把握原则,做好有关宣传、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完整和真实。
二、特色产业集群由各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汇总后推荐上报,每个省辖市不超过3个。各省辖市要认真遴选、严格审核,并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上报材料应包括县(市、区)属产业集群。
三、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11月24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联系人:陈颖
电 话:025-83244713 邮箱:smepro@126.com